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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外單位核發研習中文簽證時,通常會核發60天或90天的可延長簽證,可延長的簽證至多2次,最長可停留180天。 若駐外單位核發的簽證是不可延長的,或是延長申請被駁回,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停留期滿前離開臺灣,重新申請簽證。 請有需要申請延長者,於簽證到期前15日至華語文中心辦公室申請「在學證明」、「出席證明」、「成績單」。